基层党支部是我们党组织中的最原始的单元,党支部书记在很大程度上是这个单元的“灵魂”,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的大小,与“灵魂”息息相关。学校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务工作的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保证和监督学校办学方向及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领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维护学校的安全团结,支持和协同学校行政领导加强校务管理。密切和学校行政的工作交流,深入教职工群众,及时反馈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四条 领导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支持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第五条 主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内事务及学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条 建好业余学校,加强党建知识教育,培养和吸收优秀分子入党。
第八条 做好党内各类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第九条 定期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按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