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是在校党委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团的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 根据上级团委的精神,制定学年(学期)团委工作计划,统计报表,作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宣传贯彻上级团委及党委的有关文件与精神。
二、 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道德、情操、纪律、法制等素质教育,办好业余团校,协助党委办好业余党校。
三、 负责团支部的目标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班团支部对团委布置、决定的工作执行和完成情况,指导团支部大会和团支部活动的开展。
四、 指导学生会的工作,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培训工作以及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五、 经常深入到团员中去,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遇有问题及时解决并报告学校。
六、 负责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学生宣传工作、学生广播室工作,并办好校刊及宣传栏等。
七、 协助学生科组织“五•四”和“一二•九”等活动,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节假日的联欢活动。
八、 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三会一课”制度,过好团的组织生活。具体承办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和团籍管理工作,作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收缴团费,严格管理印章、介绍信等。
九、 负责开展创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员等活动,搞好评定工作,并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入党。
十、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