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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销假管理规定——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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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90 更新时间:2020年11月28日10:39:00 打印此页 关闭

1、学生请假根据请很天数分别还级申请批假。一天内病事假由用主任批准:一天以上四天以内病事很由学生处批准;四天以上由主管副校长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2、病假:根据诊断证明书中提出的医疗建议酌情批假。

3、一天以上病事假班主任需和家长电话沟通,并做好登记。

4、一天以上病事假需出具学生家长同意的证明及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5、学生请假期间停止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6、学生离校期间发生任何问题责任自负,与学校无关。

7、请假期满,学生应按时返校并销假,班主任须到学生处为学生销假。
石家庄天使护士学校2021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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